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电排站工程)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电排站工程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社区居委会,工程外江河道为北江下游一级支流大燕河,秀溪围为大燕河左岸堤防,原设计保护人口约2500人。现因源潭镇经济社会发展,堤围现状保护人口剧增,围内涝水主要通过自排闸排出大燕河,外江高水位时拍门关闭围内涝水无法自排,造成内涝积水,农田和村镇街道受灾严重,故迫切需要开展秀溪围防洪排涝的治理工作,加快秀溪电排站的建设施工与投入使用。现因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电排站工程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社区居委会共0.6608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0.6356公顷、其他土地0.0252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源潭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10月1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电排站工程)》(编号:4418002023072)。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3年10月16日